第十三节 电气试验设备

第5.13.1条 100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应设电气试验室。

总装机10000千瓦以上集中管理的水电站群,宜设置地区的电气中心试验室。

电气试验室仪器仪表设备的配置标准,可按表5.4选用。

水电站电气试验室仪表设备配置表5.4-1

水电站电气试验室仪表设备配置表5.4-2

第5.13.2条 装机容量小于10000千瓦且离电气中心试验室偏远的水电站,可根据电站规模和设备特点,配置简易电气试验室。试验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对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及二次接线回路进行调整和校验;

二、对电气二次设备进行简单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