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通信
第5.12.1条 水电站应有厂内通信设施。厂内通信包括生产调度电话和行政电话,一般可合用一台交换机。对外联络可向当地邮局申请1~2对中继线。
第5.12.2条 厂内通信设备的容量,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和机组台数,可选用10~40门的交换机。
第5.12.3条 水电站的系统调度通信方式,可采用电力载波通道或有线通道。
第5.12.4条 通信设备电源,应由厂用电经整流装置供电,并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可由操作电源的蓄电池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