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 第5.10.1条 安装在屏、台、柜上的电气测量仪表,其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5.2的规定。 电气测量仪表准确度等级表5.2 第5.10.2条 与仪表连接的分流器、附加电阻和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宜低于0.5级。仅作电流和电压测量的仪表,可使用1.0级的互感器。对不重要回路的电流表,可用3.0级的电流互感器。 第5.10.3条 选择仪表和互感器的测量范围时,宜使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其仪表指示在标度尺工作部分上量限的2/3以上,并在过负荷运行时应有指示。 水电站常备电气测量仪表表5.3 第5.10.4条 出现双向电流的直流回路和双向功率的交流回路中,应装设双向标度的电流表和功率表。当电站需分别计量输出和受入电量时,应装设两只具有逆止器的电度表。 第5.10.5条 电气测量仪表与继电保护装置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时,两者应分别接到电流互感器不同的二次绕组上。若受条件限制而需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5.10.6条 水电站的常备电气测量仪表,可按表5.3的规定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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