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第4.9.1条 水力机械设备的布置,应合理、紧凑、整齐、协调;各种管道应避免与电气设备交叉干扰;机械和电气设备宜按进水方向的上、下游侧分区布置,在水轮机墩的周围则宜按机组为中心的四个象限分区布置。

第4.9.2条 主厂房机组段的平面尺寸,应根据机组、调速器和油压装置、进水阀、电气屏柜等的布置,及蜗壳和尾水管结构尺寸、大件吊装孔洞、主厂房内各层的通道等因素确定。

第4.9.3条 主机室高度的净空,可按下列条件确定:

一、整体吊运立轴发电机转子连轴或轴流式水轮机转轮连轴;

二、吊运卧轴水轮机蜗壳或发电机定子、转子连轴等,取其最大部件的尺寸;

三、起重机吊运部件与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米;水平方向不应小于0.4米。

第4.9.4条 水电站安装场的面积,应按一台机组大修的要求确定。 安装场的上部结构,应有供检修用起重设备。

第4.9.5条 主厂房内的主要吊物孔,应设在起重机工作范围内。当主厂房为多层时,各层的吊物孔宜设在同一垂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