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水工建筑物观测设计

第3.7.1条 水工建筑物的观测项目,应符合表3.5的规定。

主要水工建筑物的观测项目表3.5

第3.7.2条 观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

二、尽量排除或避免影响观测精度的因素;

三、观测资料,应及时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