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厂区布量、厂房及升压变电站

第3.5.1条 厂区建筑物及交通道路等的布置,应满足电站的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的要求。

第3.5.2条 厂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区内主要行车道路的宽度宜不小于3.5米,主厂房前应设回车场;

二、厂区的排水系统,当不能自流排水时,应设置专用的排水泵;

三、傍山水电站厂房,山坡上应设置防山洪及滚石的设施; 四、厂区应绿化。

第3.5.3条 厂区应设置消防设施。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厂区其他建筑物的消防,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油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3的规定。

油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3.3

第3.5.4条 厂房的位置,应结合厂区总布置、厂房型式以及防洪、通风、采光等的要求,通过方案比较确定。主厂房应建在稳定的岩基或坚实的土基上。

第3.5.5条 布置在河岸的厂房,宜顺河流方向靠岸布置,不侵占河道的行洪断面,以免洪水直接冲击厂房。并应采取防止厂房在超设计标准洪水时被淹没的措施。

第3.5.6条 水电站厂房的型式宜采用地面式厂房。

第3.5.7条 水电站尾水渠的位置宜远离泄洪建筑物的出口。当受条件限制,尾水渠可靠近泄洪建筑物出口布置,但两者之间应设导流墙。

第3.5.8条 水电站广房的设计洪水标准,一般宜为30~50年一遇,其校核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水式,坝后式,混合式水电站为200年一遇;

二、河床式水电站一般宜为300年一遇,当厂房建筑物级别低于坝(闸)级别时,其洪水标准与坝(闸)的洪水标准宜相同;

三、厂房的防洪高程,应等于校核洪水位加超高,并考虑下游回水的影响。超高不得小于0.5米。

第3.5.9条 厂房的防洪建筑物型式,根据水位变幅可按下列型式选择:

一、当水位变幅较小,地形条件允许时,宜在厂房外修建防洪墙或防洪堤;

二、当水位变幅较大时,宜采用厂房挡水。当机组台数不超过1~2台时,可采用圆筒式厂房;

三、当水位变幅大于25米时,可采用溢流式、坝内式或地下式厂房。

第3.5.10条 厂房主机室的高度,应根据机电设备布置、机组安装和检修、设备吊运及厂房通风、采光的要求确定。水轮机层的高度,应按机电设备布置和通道的要求确定。

第3.5.11条 厂房主机室的宽度,应根据机电设备布置和上、下游侧的通道要求确定。

厂房下部结构的外形轮廓应与上部结构相吻合,排架立柱不宜设在管道上、蜗壳上或尾水管道的顶板上。

第3.5.12条 主厂房机组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卧式机组时,应满足安装和检修时能抽出发电机转子的要求,且机组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2.0米;

二、当采用立式机组时,宜按发电机风洞直径、蜗壳和尾水管的尺寸,在平面上统一考虑确定,相邻混凝土蜗壳之间和尾水管之间的隔墩厚度,不宜小于1.0~2.0米(设永久缝时取大值)。金属蜗壳之间的隔墩厚度,不宜小于1.0米。发电机风洞盖板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2.0米。

坝内式、溢流式厂房的机组间距,尚应考虑尾水管之间有必要的混凝土厚度。

边机组段的长度,应结合安装场的位置、主机室与安装场的高差和起重机的起吊范围等因素确定。

第3.5.13条 主、副厂房的出口及通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主机室应有两个出口。主厂房大门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设备最大部件运输进厂。大于3米宽的大门应设人行小门;

二、发电机层,水轮机层的上下游侧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米;监护、操作、运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米。通道净高不小于2.2米;

三、发电机层至水轮机层的通道,不宜少于两个;楼梯的净宽可采用1.0~2.0米;

四、控制室和长度超过7米的配电室,应有两个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五、主、副厂房之间应设通道。

第3.5.14条 安装场的地面高程,宜与主机室地面高程相同并与进厂公路的高程相适应。

第3.5.15条 在非岩性的地基上,主机室与安装场、副厂房之间,应设沉陷缝。

第3.5.16条 厂房整体的稳定和地基应力,在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地基应力可采用材料力学公式计算,其最大正应力不得大于地基容许应力;最小正应力不得小于零(计算时应计入扬压力)。对于非岩性的地基,应力不均匀系数一般不应大于1.5~2.0;

二、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

三、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4的规定;

四、在非岩性的地基上,厂房的渗径长度应满足地基渗透稳定要求。

厂房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表3.4

第3.5.17条 厂房应设置良好的通风、采光和减少噪声的措施。对地下式、坝内式厂房,还应设置防潮设施。

第3.5.18条 主厂房、控制室、开关室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和装设纱窗。严寒地区,宜采用双层玻璃窗。

第3.5.19条 蓄电池室、酸室宜设在厂房的地面层,其入口处宜设套间。室内应采用耐酸地面,其墙壁,天花板、门窗、通风管道等均应涂防酸漆。 蓄电池室的窗玻璃,宜采用磨砂玻璃或在玻璃上涂白油漆。

第3.5.20条 厂用变压器室、厂内油库和油处理室,均应设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并应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厂内油库应设有两个出口。厂用变压器室及油库应设挡油门坎。

第3.5.21条 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宜靠近厂房并应使出线方便。当受地形限制时,主变压器和开关站可分开布置,并应设置人行通道。

第3.5.22条 主变压器及开关站的地基及附近山坡应稳定,山坡上的危石应进行处理。 主变压器和开关站的周围,应设围拦防护设施。

第3.5.23条 升压开关站的地面高程,应高出水电站厂房的防洪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