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引水建筑物

第3.4.1条 引水建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电站的开发方式、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和挡水建筑物的类型,结合枢纽总体布置和施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4.2条 潜没式和开敞式进水口的设计,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进水流量应能满足发电及其它用水的要求;

二、水流平顺,水头损失小;

三、设置闸门或其它节制水流的设施;

四、设置拦污设施。严寒地区,还应设置防冰和排冰设施;

五、在多沙河流上引水应设置拦沙和冲沙设施;

六、施工、运用和检修方便。

第3.4.3条 潜没式进水口的顶缘应淹没在水库死水位以下,其淹没深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其最大值。 公式

第3.4.4条 低坝引水枢纽中的开敞式进水闸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根据自然条件和引水系数的大小确定最佳引水角度;

二、设有防沙和冲沙设施时,进水闸的底坎高程应高于冲沙闸和冲沙廊道进口的底面高程,其高差一般不宜小于1.0米。

第3.4.5条 引水隧洞的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隧洞线路宜顺直。隧洞转弯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宜小于隧洞直径(或洞高)的5倍。弯曲段的首尾,宜设直线段;

二、进、出口应设在山坡稳定、岩石坚硬和土石方开挖量较小处;

三、洞线与岩石层层面、构造断裂面和主要节理裂隙而应有较大的夹角,并应避开严重的构造破碎带及地下水丰富地段。

第3.4.6条 洞顶上复岩体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压隧洞,不宜小于1.5倍开挖跨度;

二、压力隧洞,除上述要求外,且不宜小于最大水头的0.2倍;

三、傍山隧洞其外侧围岩的最小厚度:

(一)无压隧洞,不宜小于开挖跨度的3倍;

(二)压力隧洞,除上述要求外,且不宜小于最大水头的0.4倍。

第3.4.7条 引水隧洞的底坡,当采用压力隧洞时,可选用2‰~5‰;当采用无压隧洞时,可选用1‰~2‰,且宜选用单一底坡。

第3.4.8条 在确定压力引水隧洞的洞顶高程和洞底坡度时,应考虑在最不利条件下(如进水口水位最低而负荷突增),沿隧洞全线洞顶以上的压力余幅不得小于1.5~2米。

第3.4.9条 隧洞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力隧洞,宜采用圆形断面。一般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衬砌,如条件许可,亦可采用锚喷混凝土或不衬砌,隧洞的最小内径,不宜小于1.8米。隧洞的设计流速,当衬砌材料为混凝土时,一般可采用3~4米/秒;

二、无压隧洞,当地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圆拱直墙式。洞宽不宜小于1.5米,洞高不宜小于1.8米。在恒定流情况下,隧洞横断面水面以上的面积,一般不宜小于横断面积的15%,由水面至洞顶的净高,亦不宜小于0.4米。

第3.4.10条 挡水坝为土石坝坝后式水电站,宜采用隧洞引水。如因受条件限制,可采用坝下埋管引水;其埋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使管基坐落在均匀、坚硬的岩石地基上;

二、引水管的建筑物级别应与土石坝的建筑物级别相同;

三、引水管轴线应垂直于大坝轴线。引水管应合理设置伸缩缝和沉陷缝。分缝长度,一般不宜大于20米。伸缩缝和沉陷缝应有可靠的止水,每条分缝应设置两道止水片;

四、在引水管穿过土石坝时,引水管周围坝体的填筑质量,必须满足坝体和坝基渗流稳定的要求。引水管穿过防渗体处,防渗体断面尺寸应适当加大,并应设置截流环;

五、闸门应设置在大坝的上游侧,并应与大坝的防渗帷幕和防渗体构成连续的防渗带。

第3.4.11条 调压井(塔)的位置,宜靠近厂房,多用途的压力引水道,调压井(塔)应设置在分叉后的发电专用水道上。

第3.4.12条 调压井(塔)的容积应在负荷变化时,水电站仍能满足稳定运行的要求。其井内最高上升水位应按上游为最高运行水位、甩去全负荷的情况下,通过计算确定。此时压力引水道内的糙率,应采用最小值。调压井(塔)内最低水位,应按上游为最低运行水位,负荷由50%突增至100%的情况下通过计算确定。此时压力引水道内的糙率,应取最大值。

第3.4.13条 动力渠道线路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渗透性大和有崩滑、塌陷可能的地段。渠身宜坐落在挖方地基上,并应尽量少占耕地。在山区,部分线段也可采用隧洞或其他通水线路;

二、渠道线路宜顺直。如需转弯,在平坦地区,渠道线路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正常水面宽的5倍。在山区应避免急弯。严寒地区,渠道线路宜沿阳坡布置;

三、应合理选定渠道上建筑物的位置和型式。

第3.4.14条 动力渠道的纵坡和横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水力条件,通过经济分析合理确定。渠顶超高,应答合表3.2的规定。严寒地区冬季仍运行的渠道,其超高值宜适当加大。当渠堤或渠墙的顶宽无通车要求时,土渠一般宜采用1.0~2.5米;砖石砌的渠墙一般为0.5~0.7米。地形险峻的渠段,宜适当加宽。

渠顶超高表3.2

第3.4.15条 动力渠道的防渗设计,一般可采用衬砌或护面。严寒地区,对渠身还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第3.4.16条 动力渠道的水流流速,宜限制在不冲、不淤的流速范围内,土渠宜采用0.6~0.9米/秒,衬砌渠道及输冰运行的渠道宜采用1.2~1.5米/秒。

第3.4.17条 动力渠道的防护设施,宜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节制、排沙和排冰等设施。在严寒地区,可利用低洼地设置排浮冰的蓄冰池。

第3.4.18条 前池的位置,应结合压力水道的线路和厂房的位置,选择在地基坚实稳定、透水性小的地段,并宜靠近厂房。

第3.4.19条 前池应有一定容积和水深,应能在电站负荷变化时,使前池的水位波动最小并应满足沉沙的要求。前池的溢流堰的泄流能力,应能泄放水电站全部机组甩去负荷时的最大流量。前池墙顶超高,可按渠顶超高加0.1~0.3米计算。

第3.4.20条 前池进水室或进水闸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压力输水管的进口顶缘应淹没在进水室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其深度不应小于管中最大流速水头的2倍,且不得小于0.5米;

二、进水室底面应高于前室底面,其高差一般不得小于0.5米,当水中含沙量较大时,宜适当加大高差。

第3.4.21条 前池的冲沙设施,一般宜采用冲沙廊道。冲沙廊道的进口应与压力管道的进水口方向相同,且两者应分上下层排列。

第3.4.22条 压力水管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高水头电站宜采用钢管;中水头电站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或钢管;低水头电站宜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管,但普通钢筋混凝土管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50米。

第3.4.23条 压力水管的内径和根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每根压力水管连接的机组台数,不宜超过3台。管内的经济流速,钢筋混凝土管,可采用2.5~3.5米/秒,钢管,可采用3~5米/秒。

第3.4.24条 露天的压力水管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管线宜顺直,如需转弯,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径的3倍;

二、管座、镇墩的地基应坚实稳定,且不受山洪、滚石、塌地、雪崩等危害;

三、管线宜最短;

四、钢管伸缩节宜设置在镇墩的下游侧附近,其最大间距,不宜超过150米、钢筋混凝土管的伸缩缝间距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3.4.25条 压力水管的镇墩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一、水管转弯或分叉处;

二、陡坡段的钢筋混凝土管伸缩缝之间;

三、钢管伸缩节之间。

第3.4.26条 压力水管在产生最大负水锤的不利条件下,其管顶处水头的压力余幅不得小于2.0米。

第3.4.27条 压力水管的分叉管宜由主管一侧分叉或由两侧错位分叉。其分叉角,钢筋混凝土管一般宜为30°~60°,钢管一般宜为45°~70°。

当对称分叉时,钢筋混凝土管一般宜为45°~60°,钢管一般宜为60°~120°。

第3.4.28条 斜坡上的压力水管的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沿管线的一侧,应设维修人行通道。

第3.4.29条 压力钢管的管材和主要受力构件,应采用镇静钢或16锰钢,附属构件的材料,可采用3号沸腾钢。

第3.4.30条 压力钢管的支承结构型式:管径小于1500毫米时,可采用鞍型/;管径为1500毫米~2500毫米时,宜采用平面滑动式或滚动式;管径大于2500毫米时,宜采用滚动式或摆动式。支/的间距,一般可采用6~12米。

第3.4.31条 压力钢管,应设置人孔,其孔径不宜小于500毫米。当压力钢管管径小于800毫米时,可设嵌入节。管底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00毫米。

第3.4.32条 焊接成形的钢管,应分别进行焊缝探伤检验和钢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宜分段进行,试验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1.25倍。

第3.4.33条 压力钢管的内表面宜喷刷耐磨涂料。露天钢管的外表面应涂漆保护。 严寒地区,露天式压力钢管应有防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