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由湖北省水利局和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1—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