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其上应注明:
a.商标和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制造日期或编号。
7.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1.3 包装箱上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7.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
7.2.3 装入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
7.2.4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卡。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7.3.2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碰撞,应保证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7.4 贮存
7.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7.4.2 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