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在产品明显部位注明产品标志。 a.制造厂名和商标; b.产品型号、规格; c.生产制造日期或编号。 8.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8.1.3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8.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措施。 8.2.3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具有装箱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8.3 运输 8.3.1 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8.3.2 产品采用合适的方式装卸,确保产品的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 8.4 贮存 8.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8.4.2 产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