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建筑构造

8.6.1 A、B、D级厂房应采用平开门,不应设置门槛。供安全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单向弹簧门。

8.6.2 黑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门窗配件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得产生火花。

8.6.3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用门应向外开启,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它房间的门直对设置。

2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的开启方向应和疏散用门一致。

3危险性工作间的外门口应做防滑坡道,不应设台阶。

8.6.4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口宽度不应小于1.0m。

2窗扇高度不应小于1.5m。

3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5m。

4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宜设置中挺。

5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8.6.5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A、B级厂房不应设置天窗。

8.6.6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遇火花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3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导静电地面。

8.6.7 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工作间应抹灰。

2有易燃易爆粉尘工作间的内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

3经常冲洗和设有消防雨淋工作间的顶棚及内墙面应刷油漆,油漆颜色应与危险品颜色相区别。

8.6.8 危险性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当需设置时,吊顶应平整,无缝隙,不易脱落;吊顶上的孔洞应有密封措施;不同工作间吊顶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