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结构构造 8.3.1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8.3.2 A、B、D级厂房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危险品生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墙、毛石墙。 2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厂房,围护砖墙与柱宜加强拉结,砖墙墙体之间宜加强联结。 3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宜在梁底或板底标高处,沿外墙及内纵、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4轻质易碎屋盖宜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5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宜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6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