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

5.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根据各仓库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分别计算,并取其计算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 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A级仓库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A1、A2、A3级仓库与邻近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符合表5.3.2-1、表5.3.2-2、表5.3.2-3的规定。

表5.3.2-1A1级仓库与其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m)

表5.3.2-2A2级仓库与其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m)

表5.3.2-3A3级仓库与其邻近危险品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m)

2A级仓库与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5.3.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D级仓库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但硝酸铵仓库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D级仓库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D级仓库与A级仓库邻近时,其与A级仓库相对面的一侧应设置防护屏障,其最小允许距离除应符合D级仓库要求外,还应计算A级仓库的要求,并取其大值。D级仓库与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5.3.4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宜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处。当值班室为砖混结构时,与A级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A级仓库与库区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m)

5.3.5 D级仓库距库区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5.3.6 当总仓库区设置岗哨时,岗哨距危险品仓库的距离,可不受本规范第5.3.4条和第5.3.5条的要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