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1 总平面布置 5.1.1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平面布置应将危险性建筑物与非危险性建筑物分开布置。危险性或存药量较大的建筑物,宜布置在边缘地带或其它有利于安全的地带,不宜布置在出入口附近。 2危险性建筑物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3危险性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坡脚不宜太近。 4运输车辆不应在其它危险性建筑物的防护屏障内通过。非危险生产部分的人流、物流不宜通过危险生产地带。 5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6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并以种植阔叶树为主。在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5.1.2 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生产流程和建筑物之间最小允许距离的要求,并应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5.1.3 危险品生产厂房抗爆间室的轻型面,不宜面向主干道和主要厂房。 5.1.4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有几种不同性质产品的生产线时,应分开布置。雷管生产线宜布置在独立的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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