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4.1 工厂规划

4.1.1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区规划。工厂一般应设危险品生产区(包括辅助生产部分)、危险品总仓库区、殉爆试验场、销毁场及生活区。

4.1.2 工厂各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工厂生产、生活、运输和管理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宜设在适中位置,危险品总仓库区和殉爆试验场、销毁场宜设在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

2当工厂位于山区时,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峻的狭窄沟谷中。

3辅助生产部分宜靠近生活区的方向布置。

4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的运输不宜通过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