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 3.1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3.1.1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或危险品仓库危险等级确定。 3.1.2 当建筑物内各生产工序为同一危险等级时,其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即为该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当建筑物内有不同危险等级的生产工序或仓库内贮存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时,应根据其所含的不同危险等级,按最高者确定该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3.1.3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A、B、D级。 3.1.4 当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的危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时,该建筑物危险等级应为A级。A级建筑物又可分为A 1 、A 2 、A 3 级。 3.1.5 A 1 级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当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的危险品发生事故时,其破坏能力大于梯恩梯者。 2当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的危险品发生事故时,其破坏能力虽小于梯恩梯,但因其感度较高,易发生事故者。 3.1.6 A 2 级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当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的危险品发生事故时,其破坏能力与梯恩梯相当者。 2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内装起爆药、炸药,外有有效防护件(雷管外壳、导爆索包缠物)的产品者。 3.1.7 A 3 级建筑物应为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的危险品发生事故时,其破坏能力小于梯恩梯者。 3.1.8 B级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当建筑物内制造、加工的危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时,但危险作业是在抗爆间室或钢板防护下进行,且建筑物内总存药量不超过200kg者。 2建筑物内制造、加工的危险品很不敏感,不能用单发8号雷管直接引爆者。 3建筑物内制造、加工的起爆药为湿态,使生产危险性显著降低者。 3.1.9 D级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的危险品具有燃烧或爆炸危险,但必需在外界强大的引爆条件下才能爆炸者。 2建筑物内制造、加工、贮存危险品具有燃烧危险,但存药量小者。 3.1.10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1.10-1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1.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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