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通信
12.8.1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宜设置小型程控电话交换机。
12.8.2 危险品生产区可采用行政电话兼作火灾报警信号。在易发生火灾的工作间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12.8.3 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火灾报警专用电话,并宜设防盗报警系统。
12.8.4 通信设备及线路,应符合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