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室内线路 12.3.1 危险区域电气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穿钢管敷设或采用电缆。电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该网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控制及通信线路绝缘电线和电缆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且其绝缘耐压试验电压不应低于500V。 2F0区不应敷设电力和照明线路。灯具安装在外墙外侧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截面为2.5mm2及以上的铜芯绝缘导线穿钢管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12.3.2 F1区、F2区的导线截面选择和配电线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危险区域电压为1000V以下导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表12.3.2危险区域钢管配线导线最小截面(mm2) 2危险区域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的有关规定。 3引向鼠笼型感应电动机的线路,当电压为500V以下时,其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12.3.3 当采用电线穿钢管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电线的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5mm。 2穿电线的钢管应对该危险区域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3.4 当采用电缆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在F1区和F2区的电缆可采用有阻燃型护套的电缆。F1区、F2区可采用移动式带保护线的电缆,F1区为重型,F2区为中型。电缆芯线截面均应按本规范表12.3.2确定。 2电缆宜明敷,在易受意外损伤处的线段应穿钢管保护。当需在电缆沟内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水及有爆炸危险物质侵入沟内的措施,并应将电缆沟过墙洞密封。 3除照明线路外,电缆不应有分支接头。照明线路的分支点应设在接线盒内。 4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接线盒,应采用电缆引入的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