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的要求,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民爆产品的特点,调查了全国民爆行业工厂设计及安全工作现状,总结了近十余年来工厂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安全科研成果,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先进安全技术,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就建筑物危险等级、工厂规划、内外距离、工艺、贮运、建筑、消防、废水处理、采暖通风、电气、试验场地等章节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新增加了对现场混装炸药车地面制备厂和自动控制的设计制定。

本规范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55号信箱,宣武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编100053)。

主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方设计研究院,云南安宁化工厂,云南包装厂,煤炭部沈阳设计研究院,国营秦川机械厂,山东招远761厂,山西金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化工厂,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家福、居慧宝、陈晓文、魏新熙、张利洪、王爱凤、王泽溥、刘烈、华瑞龙、张春风、林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