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53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89-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