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库房
(Ⅰ) 冷加工能力

第5.2.1条   设有吊轨的冷却间和冻结间的冷加工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G=1.g/1000n=1.g/1000.24τ  (5.2.1)
式中G′——冷却间、冻结间每日冷加工能力(吨);
I——吊轨有效总长度(米);
g——吊轨单位长度净载货量(公斤/米);
n——每日冷却或冻结的周转次数;
τ——冷却或冻结一周转的时间(小时);
24——每日小时数(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5.2.2条   吊轨单位长度净载货量(g)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肉类:
人工推动g=200~230公斤/米;  
机械传动g=170~210公斤/米;  
鱼:15公斤铁盘装g=400公斤/米;  
20公斤铁盘装g=540公斤/米;  
虾:g=270公斤/米。

第5.2.3条   吊轨的轨距及轨面高度、应按吊挂食品和运载工具的实际尺寸、通风间距及必要的操作空间确定,一般可按 表5.2.3 选用。

第5.2.4条   设有排管搁架的冻结间,其冷加工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G=n.F/f.g/1000.24/τ   (5.2.4)
式中G′——冻结间每日的冷加工能力(吨);
n——搁架利用系数;
F——搁架各层水平面积之和(不包括弯头部分)(平方米);
f——每件(盘、听或箱)冻结食品容器所占面积(平方米);
g——每件食品净重(公斤);
24——每日小时数(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5.2.5条   搁架利用系数(n)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冻盘装食品n=0.85~0.90  

二、冻听装食品n=0.70~0.75  

三、冻箱装食品n=0.70~0.85

(Ⅱ)冷却设备

第5.2.6条   冷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食品冷加工或冷藏的要求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间、冻结间和冷却物冷藏间的冷却设备应采用冷风机;  

二、冻结盘装、箱装或听装食品时,可采用搁架式排管或平板冻结器等冻结设备;  

三、冻结物冷藏间冷却设备宜选用墙排管,顶排管。当食品有良好的包装时,也可采用冷风机;  四、包装间的冷却设备当室温低于-5℃时应选用排管;当室温高于-5℃时宜采用冷风机。

第5.2.7条   冷间中冷却设备的布置应有利于提高库房容积利用系数,便于安装、检修和除霜。排管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0毫米,与平顶或梁底的净距离一般不宜大于250毫米。落地式冷风机水盘底应与地面保持一定的架空距离。

第5.2.8条   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F=Qq/k·Δt   (5.2.8)
式中F——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K——冷却设备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Δt——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度差(℃)。

第5.2.9条   光滑顶排管和光滑墙排管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k.c1.c2.c3   (5.2.9)
式中K——光滑管在设计条件下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K′——光滑管在特定条件下的传热系数,按附表4.1~4.3的规定采用;
c1——构造换算系数,为管子间距S与管外径dw之比,按附表4.4的规定采用;
c2——管径换算系数,按附表4.4的规定采用;
c3——供液方式换算系数,按附表4.4的规定采用。

第5.2.10条   氨搁架式排管的传热系数应按 表5.2.10 的规定采用。

第5.2.11条   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差应根据减少食品干耗、提高制冷机效率、节省能源、降低投资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墙排管、顶排管和搁架式排管的计算温度差宜按算术平均温度差采用,并不宜大于10℃;  

二、冷风机的计算温度差应按对数平均温度差确定。冷却间、冻结间和冻结物冷藏间宜取10℃,冷却物冷藏间宜取8~10℃;  

三、当冻结物冷藏间与冻结间的冷却设备为同一蒸发温度回路时,冻结物冷藏间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度差不应大于10℃。

第5.2.12条   冷却设备每一通路的压力降应控制在饱和温度降低1℃的范围内。

(Ⅲ)气流组织和通风换气

第5.2.13条   冻结间的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挂白条肉的冻结间,气流应均匀下吹,肉片间平均风速应为1.5~2.0米/秒;  

二、盘装食品冻结间的气流应均匀横吹,盘间平均风速应为1~3米/秒。

第5.2.14条   使用冷风机的冷藏间,一般应采用均匀送风风道;贮藏无包装食品时,货垛间平均风速不宜大于0.3米/秒。

第5.2.15条   冷却物冷藏间的通风换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物冷藏间宜按所贮货物外的品种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换气次数每日不宜少于2~3次;  

二、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采用机械送风,进入冷间的新鲜空气应先经冷却(或加热)处理;  

三、冷间内废气应直接排至库外,出风口应设置便于操作的保温启闭装置;

四、新鲜空气入口和废气排出口不宜在同侧开设。若在同侧开设时,排出口应在进空气口的下侧,两者垂直距离不宜小于两米,水平距离不宜小于四米。

第5.2.16条   冷间内的通风换气管道、通风管穿越围护结构处及其外侧1.5~2.0米长的管段、常温穿堂内排气管均须保温。排气管道应坡向库外;进气管冷间内的管段应坡向冷风机;风管最低点应有放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