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库房布置
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二、冷藏间柱网尺寸和净高应根据建筑模数和货物包装规格、托盘大小、货物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因素确定; 三、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四、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 第3.2.2条 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2.2的要求。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第3.2.3条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食品的特性及冷藏要求分间; 二、有异味的食品应单间储存; 三、冻结物冷藏间宜采用大房间;储存水果、蔬菜和鲜蛋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适当采用较小房间。 第3.2.4条 库房宜采用常温穿堂,必要时可采用有冷却设备的特定温度穿堂。 第3.2.5条 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称容积大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6~8米;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4~6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0.9~1.1米。 第3.2.6条 库房的铁路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台宽度:7~9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1.1米,站台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75米; 三、站台长度一般为220米,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128米; 四、站台边缘距站台柱净距不应小于两米。 第3.2.7条 库房的电梯应设置在常温环境内。电梯轿箱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第3.2.8条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吨型电梯运输食品的能力,按每小时20吨计;两吨型电梯按每小时13吨计; 二、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设置电梯的数量; 三、在已为铁路、水运进出货设置电梯的情况下,不宜再为日常生产和汽车运输另设电梯。 第3.2.9条 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置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如只设一个楼梯时,禁用螺步或扇步,楼梯口应靠近穿堂外门。如在同一穿堂有两个以上楼梯,允许其中一个楼梯用螺步或扇步。 第3.2.10条 晾肉间、冷却间等水分多的房间,不宜与冻结物冷藏间毗连。 第3.2.11条 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第3.2.12条 扩建库房的冷间与原有库房的冷间毗连建设时,中间不得采用承重墙体。 第3.2.13条 库房的过磅设备、烘衣室、办公室、更衣室及厕所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穿堂附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