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玻璃钢防腐蚀工程 8.2.1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1 玻璃钢防腐蚀面层或隔离层的外观质量: 合格:玻璃钢表面无纤维露出,树脂固化完全,无针孔、气泡、皱折、起壳、脱层等现象。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玻璃钢胶料饱满,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树脂固化度应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针孔检查,对钢基层上的玻璃钢应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 8.2.1.2 玻璃钢的层数和厚度: 合格:玻璃钢用玻璃布的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玻璃钢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优良:玻璃钢用玻璃布的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玻璃钢内的树脂胶料饱满,全部测点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厚度。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测厚样板。对钢基层上的玻璃钢层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上的玻璃钢层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在钢基层上做的测厚样板。 8.2.2 玻璃钢防腐蚀楼、地面的表面平整度和坡度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