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玻璃钢整体面层或隔离层,树脂胶泥铺砌块材、勾缝与灌缝,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等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8.1.2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每10m 2 抽查1处,每处取3个测点;当不足10m 2 时,按10m 2 计。

8.1.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1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各种树脂材料的检查应按《施工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玻璃纤维类材料应检查其品种、规格和厚度;粉料、细骨料应检查耐酸率和含水率。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8.1.3.2 玻璃钢胶料,铺砌块材、勾缝与灌缝用的树脂胶泥,整体面层用的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1.3.3 玻璃钢,铺砌块材、勾缝与灌缝用的树脂胶泥,整体面层用的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拉强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1.3.4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的养护时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1.4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钢面层、树脂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和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整体面层与转角处、地漏、门口处、预留孔、管道出入口的质量:

合格:与面层应结合严密、粘结牢固、无渗漏、无空鼓。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缝平整,色泽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法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