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硫磺胶泥、硫磺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和硫磺混凝土灌筑的整体地面、设备基础和贮槽等硫磺类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7.1.2
硫磺类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有关规定。

7.1.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1.3.1 硫磺类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硫磺、粉料、粗细骨料和聚硫橡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对硫磺应检验其纯度、含水量和机械杂质;对粉料应检验其耐酸率、细度和含水率;对细骨料应检验耐酸率、含泥量和粒径;对粗骨料应检验耐酸率、颗粒级配和浸酸安定性;对聚硫橡胶应检验其柔软度、含水量、粘度和pH值。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7.1.3.2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的施工配合比和熬制方法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浇灌的“8”字型抗拉试件,外观应无起鼓现象和颈部断面内肉眼可见小孔数不宜超过5个,并检查施工记录。

7.1.3.3 硫磺胶泥、硫磺砂浆的抗拉强度以及与耐酸砖的粘结强度,硫磺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