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水玻璃混凝土 6.3.1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水玻璃混凝土内的预埋铁件的处理应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3.2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水玻璃混凝土灌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的外观质量: 合格:表面平整、密实、无明显蜂窝和麻面、裂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基本正确,可满足使用要求。 优良:表面平整、密实、光洁,无蜂窝和麻面、裂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5~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检查。 6.3.2.2 水玻璃混凝土灌筑整体面层时的施工缝: 合格:留槎位置正确,搭接严密。 优良:留槎位置正确,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3.3 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水玻璃混凝土灌注的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和坡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6.3.3.2 水玻璃混凝土灌筑的设备基础,构筑物的预留孔和预埋管中心位置的规定值、最大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表5.4.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