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沥青稀胶泥隔离层、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防腐蚀整体面层或垫层、碎石灌沥青垫层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5.1.2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

5.1.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所用的沥青、油毡、纤维状填料、粉料、粗细骨料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沥青材料应检查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油毡材料应检查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吸水率;粉料、细骨料、粗骨料应检查耐酸率,粗骨料还应增检浸酸安定性。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5.1.3.2 沥青稀胶泥、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配制方法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1.3.3 沥青胶泥的耐热稳定性、浸酸后质量变化率和软化点,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抗压强度、饱和吸水率和浸酸安定性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1.3.4 沥青稀胶泥、沥青胶泥、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熬制、搅拌和浇铺温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