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材防腐蚀工程 4.0.1 本章适用于块材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4.0.2 块材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 4.0.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 耐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花岗石及其它条石等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耐酸砖、耐酸陶板、铸石板应检查耐酸率、吸水率和热稳定性;花岗石及其它条石应检查耐酸率、吸水率、浸酸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4.0.3.2 用于铺砌块材的各种胶泥或砂浆的原材料及制成品的质量要求、配合比、配制方法及铺砌块材的要求等,应符合本标准有关章节中的条款规定。 4.0.4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块材结合层、灰缝的施工质量: 合格:块材结合层、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十字通缝、重叠缝和裂纹等现象。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灰缝均匀整齐,平整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敲击法检查。 4.0.5 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1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坡长的0.2%,但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泼水试验。 4.0.5.2 相邻块材高差、表面平整度的《施工规范》规定值、本标准最大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5的规定。相邻块材高差、表面平整度的《施工规范》规定值、本标准最大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