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木质基层

3.4.1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的含水率和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含水率不得大于15%。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木材含水率试验报告。

3.4.2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质基层的外观质量: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无油污、灰尘等污染;节疤、树脂经过处理。 优良:表面平整,无油污、灰尘等污染;节疤、树脂应经过处理且其填补木材的木纹与原木材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