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钢结构基层

3.3.1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结构表面处理的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3.2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 一级钢结构表面的质量: 合格: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任何残留的痕迹只能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2.2 二级钢结构表面的质量: 合格: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紧附的氧化皮、点蚀锈坑或旧漆等斑点状残留物在10000mm2的面积内不得超过1/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