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程序及组织 2.3.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统一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3.2 分部工程质量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的内容和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分部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2.3.3 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当分部工程由几个单位分包施工时,各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总承包单位。 2.3.4 本标准检验方法中采用的检验工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