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等级 2.2.1 本标准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1.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2.2.2 优良: (1)保证项目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注:①保证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 ②基本项目: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检验项目。 ③允许偏差项目:在检测中允许少量检测点在本标准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超差,仍可满足工 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 2.2.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1 合格: (1)所含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质量应全部符合合格等级的规定; 2.2.3.2 优良: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并且主要分项工程应优良; 2.2.4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合格规定时,应及时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2.2.4.1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2.4.2 经修补后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可评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