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10.0.1 本章适用于钢、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表面的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0.2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

10.0.3 保证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3.1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基层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基层表面处理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3.2.1款的规定。

(2)水泥砂浆、混凝土基层表面处理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

(3)木质基层表面处理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0.3.2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涂料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应检查其涂料颜色、外观、粘度、细度、干燥时间和附着力。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10.0.3.3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涂料配合比、配制方法和涂刷间隔时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0.3.4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涂层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涂层应附着牢固,无脱皮、裂纹、起泡、返锈和漏刷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0.4 基本项目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4.1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外观质量:

合格:涂层表面应平整,无流挂、起皱、露底等缺陷。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涂层色泽应均匀、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0.4.2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涂刷层数和厚度:

合格:涂层的层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应大于10%,并且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优良:涂层的层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何部位的厚度都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厚度。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测厚样板。对钢基层上的涂层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查。

10.0.4.3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修补:

合格:损坏的涂层应按涂漆工艺分层修补,修补后的涂层应完整一致,附着良好。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涂层色泽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