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5]48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