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气设备及室内线路 第6.2.1条 地下仓库的主洞室内、覆土库内、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内,严禁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 第6.2.2条 离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宜在主洞室衬砌外侧安装表面温度不超过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隔爆型防爆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主洞室照明。也可采用设在单独投光灯室内的投光灯隔窗照明。 第6.2.3条 贴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主洞室照明应采用设在单独投光灯室内的投光灯隔窗照明。 第6.2.4条 投光灯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光灯室和引洞、主洞间应有密实墙隔开,通向引洞的门应采用密闭门,且应设自动关闭装置; 二、投光灯窗应为双层玻璃密封窗,并至少有一层为高强度玻璃; 三、投光灯可采用密闭型或防水防尘型,灯泡容量不宜大于500W。 第6.2.5条 当地下仓库引洞和主洞间用密闭门隔开时,引洞内可采用电气照明,但应采用表面温度不超过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隔爆型防爆灯具。当引洞和主洞无密闭口隔开时,引洞内不应安装电气照明灯具。 第6.2.6条 覆土库宜采用自然采光,当需要人工照明时,可采用装在山墙外侧的密闭型投光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库内照明。 第6.2.7条 转运站的站台库宜采用装在墙壁外侧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隔爆型防爆灯具或用密闭型投光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库内照明。 第6.2.8条 转运站的站台、转运站内铁路专用线,宜采用设在杆塔上的投光灯照明,杆塔至站台和火药、炸药车辆停靠位置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6.2.9条 在地下仓库、覆土库和转运站站台库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有离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覆土库和转运站站台库安装的线路应沿墙壁外侧敷设: 二、应采用绝缘导线穿钢管明敷或采用电缆明敷,电线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该网络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 三、敷设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的导线或铠装电缆,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四、配线钢管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的啮合应严密,且不得少于6扣。 第6.2.10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防尘型铁制配电箱,地下仓库、覆土库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库房入口钢网门和第一道密闭门之间;转运站的站台库宜安装于山墙外侧。 第6.2.11条 配电箱内开关应有明显的断开标志,且宜设联锁装置或明显的合闸警告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