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防洪、道路及相互之间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确定。在布局上应安全、紧凑、合理。 第4.1.2条 当同一库区有地下仓库和覆土库时,应分区布置。 第4.1.3条 库区内的主干道宜布置成环形或局部环形。 第4.1.4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室内地面标高,不应低于库区50年一遇洪水水位的高程。 第4.1.5条 覆土库出入口面对其他覆土库出入口时,在出入口前应分别设置防护挡墙。 第4.1.6条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区的周围,宜设置围墙。围墙距地下仓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35m,距覆土库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