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路运输

第9.2.1条 在公路上运输火药、炸药时,应采用汽车,不宜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严禁采用翻斗车、拖拉机和各种挂车。

第9.2.2条 库区内运输火药、炸药的道路干线纵坡不宜大于6%,库房装卸站台处宜用平坡,并应设回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