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管道敷设

5.2.1 管道应先进行室内地坪±0.00以下至基础外墙段敷设,然后进行室外敷设。

5.2.2 室外埋地管道应按设计覆土厚度和管径开挖管沟。管沟内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块。管道可直接敷设在未经扰动的原土上。

5.2.3 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夯实后,重新开挖敷设。

5.2.4 埋地管道回填时,回填土中不得夹杂尖硬物块。应根据管道下部的土质情况,采取夯实、砂垫或局部素混凝土垫层加固。

5.2.5 建筑给水引入管穿越基础或地下室墙(梁)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

5.2.6 冷水立管穿越楼板、屋面时,其空隙部位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二次浇捣密实。采用M10水泥砂浆在立管周围砌筑阻水圈,其高度不宜小于25mm。

5.2.7 热水管穿越楼板、墙壁时应预留套管。立管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齐平。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径大50mm。对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环形空隙,当为地下套管时,应先用防水胶泥封堵,再用M10水泥砂浆填实;当为地上套管时,应用油麻填实。

5.2.8 管道嵌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嵌墙敷设或在找平层中埋设时,管道外径不得大于25mm;

2管道不得采用非粘接连接管件;

3管道在槽内应设管卡,其间距可取1.0m;

4墙槽的宽度不宜小于管外径dn加30mm,深度不宜小于dn加30mm。 墙槽应横平竖直。管道试压后应用M7.5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5.2.9 管道中设置的补偿器和转弯自由臂,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5.2.10 管道支承点的最大间距,可按 表5.2.10 确定 。

5.2.11 明敷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固定支架。

5.2.12 固定支架应采用金属件。紧固件应衬橡胶垫,不得损伤管材表面。

5.2.13 活动支吊架不得支承在管道配件上,支承点距配件不宜小于80mm。

5.2.14 伸缩接头的两侧应设置活动支架,支架距接头承口边不宜小于80mm 。

5.2.15 阀门和给水栓处应设支承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