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管道布置和敷设

4.2.1 室外冷水管道可直敷于土壤中,热水管道应架空敷设或安装于地下管沟内。

4.2.2 室外埋地管道除满足防冻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非车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5m;

2在车行道下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7m。

4.2.3 室内管道宜在管井、管窿、吊顶内暗设或嵌墙敷设,以及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直埋敷设。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部位宜明设。

4.2.4 管道不得浇注在钢筋混凝土墙、板、柱、梁内。在找平层内直埋和嵌墙敷设的管道,管径不宜大于25mm。

4.2.5 管道不得沿灶台边明设,立管距家用灶具边不得小 于0.4m。

4.2.6 管道不得与燃气水加热器直接连接,应用长度不小于150mm的耐腐蚀金属管道连接。

4.2.7 冷水立管穿越楼板、屋面时,穿越部位应作为固定支承点,并应做好防渗漏措施。热水立管穿越楼板部位应设套管。

4.2.8 明装管道不得穿越卧室、贮藏室、变配电室、烟道、风道等。

4.2.9 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沉降或防伸缩措施。

4.2.10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和水池(箱)池壁时,应设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并有可靠的防渗和固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