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3.0.1 管材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商标、执行标准号。管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商标、执行标准号。管材、管件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3.0.2 盛装粘接剂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或代理商名称,产品牌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不得印在罩子或盖子上),以及安全警告,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0.3 管材和管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材和管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和划痕,无凹陷、色泽不均和分解变色线;2管材的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3管材、管件的管壁应不透光。

3.0.4 管材规格应符合 表3.0.4 的要求。

3.0.5 管件承口尺寸应符合 表3.0.5 的要求。

3.0.6 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 表3.0.6 的要求。

3.0.7 与金属管道和给水栓、阀门等螺纹连接的塑料管件,应带有耐腐蚀金属螺纹嵌件,其螺纹应符合《55°密封管螺纹》GB/T7306—2000的要求,其拉伸屈服强度和接口密封试验压力不得低于表3.0.6的规定。

3.0.8 与管道连接的活接头、管堵、法兰,其拉伸屈服强度和接口密封试验压力不得低于表3.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