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的贮存和投配

7.0.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处理药剂宜在全厂室内仓库贮存,并应在循环冷却水装置区内设药剂贮存间。液氯和非氧化性杀菌灭藻剂应渗专用仓库或贮存间贮存。

7.0.2   药剂的贮存量应根据药剂的消耗量、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或按下列要求计算:

  7.0.2.1   全厂仓库中贮存的药剂量可按15~30d消耗量计算;

  7.0.2.2   贮存间贮存的药剂量可按7~10d消耗量计算;

  7.0.2.3   酸贮罐容积宜按一罐车的容积加10d消耗量计算。

7.0.3   药剂在室内的堆放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7.0.3.1   袋装药剂为1.5~2.0m;

  7.0.3.2   散装药剂为1.0~1.5m;

  7.0.3.3   桶装药剂为0.8~1.2m。

7.0.4   药剂贮存间与加药间宜相互毗连,并设运输和起吊设备。

7.0.5   浓酸的装卸和投加应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重力自流,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压送。

7.0.6   酸贮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贮罐应设安全围堰或放置于事故池内,围堰或事故池应作内防腐处理并设集水坑。

7.0.7   药剂溶解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0.7.1   溶解槽的总容积可按8~24h的药剂消耗量和5%~20%的溶液浓度确定;

  7.0.7.2   溶解槽应设搅拌设施;

  7.0.7.3   溶解槽宜设一个;

  7.0.7.4   易溶药剂的溶解槽可与溶液槽合并。

7.0.8   药剂溶液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0.8.1   溶液槽的总容积可按8~24h的药剂消耗量和1%~5%的溶液浓度确定;

  7.0.8.2   溶液槽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7.0.8.3   溶液槽宜设搅拌设施,搅拌方式应根据药剂的性质和配制条件确定。

7.0.9   液态药剂宜原液投加。

7.0.10   药剂溶液的计量宜采用计量泵或转子流量计,计量设备宜设备用。

7.0.11   液氯计量应有瞬时和累计计量。加氯机出口宜设转子流量计进行瞬时计量,氯瓶宜设磅秤进行累计计量。

7.0.12   加氯机的总容量和台数应按最大小时加氯量确定。加氯机宜设备用。

7.0.13   加氯间必须与其它工作间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3.1   应设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7.0.13.2   氯瓶和加氯机不应靠近采暖设备;

  7.0.13.3   应设通风设备,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通风孔应设在外墙下方;

  7.0.13.4   室内电气设备及灯具应采用密闭、防腐类型产品,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0.13.5   加氯间的附近应设置防毒面具、抢救器材和工具箱。

7.0.14   当工作氯瓶的容量大于或等于500kg时,氯瓶间应与加氯间隔开,并应设起吊设备;当小于500kg时,氯瓶间和加氯间宜合并,并宜设起吊设备。

7.0.15   向循环冷却水直接投加浓酸时,应设置酸与水的均匀混合设施。

7.0.16   药剂的贮存、配制、投加设施、计量仪表和输送管道等,应根据药剂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潮、保温和清洗的措施。

7.0.17   药剂贮存间、加药间、加氯间、酸贮罐、加酸设施等,应根据药剂性质及贮存、使用条件设置生产安全防护设施。

7.0.18   循环冷却水系统可根据药剂投加设施的具体需要,结合循环冷却水处理的内容和规模设置维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