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处理

6.0.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水应包括系统排污水、排泥、清洗和预膜的排水、旁流水处理及补充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水等,当水质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结合下列因素确定排水处理设计方案:

6.0.1.1   排水的水质和水量;

6.0.1.2   排放标准或排入全厂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要求;

6.0.1.3   重复使用的条件。

6.0.2   排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能力应按正常的排放量确定。当排水的水质、水量变化较大,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应设调节池。

6.0.3   系统清洗、预膜的排水和杀菌灭藻剂毒性降解所需的调节设施,宜结合全厂的排水调节设施统一设计。

6.0.4   当排水需要进行生物处理时,宜结合全厂的生物处理设施统一设计。

6.0.5   密闭式系统因试车、停车或紧急情况排出含有高浓度药剂的循环冷却水时,应设置贮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