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处理 6.0.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水应包括系统排污水、排泥、清洗和预膜的排水、旁流水处理及补充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水等,当水质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结合下列因素确定排水处理设计方案: 6.0.1.1 排水的水质和水量; 6.0.1.2 排放标准或排入全厂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要求; 6.0.1.3 重复使用的条件。 6.0.2 排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能力应按正常的排放量确定。当排水的水质、水量变化较大,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应设调节池。 6.0.3 系统清洗、预膜的排水和杀菌灭藻剂毒性降解所需的调节设施,宜结合全厂的排水调节设施统一设计。 6.0.4 当排水需要进行生物处理时,宜结合全厂的生物处理设施统一设计。 6.0.5 密闭式系统因试车、停车或紧急情况排出含有高浓度药剂的循环冷却水时,应设置贮存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