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水处理 5.0.1 敞开式系统补充水处理设计方案应根据补充水量、补充水的水质成份、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设计浓缩倍数等因素,并结合旁流水处理和全厂给水处理的内容综合确定。 5.0.2 密闭式系统的补充水,应符合生产工艺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可采用软化水、除盐水或冷凝水等。当补充水经除氧或除气处理后,应设封闭设施。 5.0.3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0.3.1 敞开式系统 Qm=Qe+Qb+Qw (5.0.3.1-1) Qm=Qe.N/(N-1) (5.0.3.1-2) 5.0.3.2 密闭式系统 Qm=α.V (5.0.3.2) 5.0.4 密闭式系统补充水管道的输水能力,应在4~6h内将系统充满。 5.0.5 补充水的加氯处理,宜采用连续投加方式。游离性余氯量可控制在0.1~0.2mg/L的范围内。 5.0.6 补充水应控制铝离子的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