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4.1 卷门窗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卷门窗主要构件的材质(应符合表5规定)。

4.3 外购件要求 卷门机、电器元件及五金配件等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4 零件加工要求

4.4.1 相对运动或装配后与人体接触的零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4.4.2 主要构件的加工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表6规定。

4.5 表面处理 铝合金零件表面应进行氧化处理,其膜厚不小于10μm;钢制零件表面应进行镀锌、涂漆或喷塑。

4.6 装配和安装要求

4.6.1 铆接、螺接和焊接处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开裂、未熔化、气孔和夹渣。

4.6.2 页片相互啮合应灵活,防窜装置应牢靠。

4.6.3 导轨和轴承架安装应牢固,导轨预埋钢件间距不得大于600mm。

4.6.4 中柱应装卸方便,安装后不得产生扭曲和回转。

4.6.5 锁具安装位置分为两种,卷门锁具可安装在距地面约1m处,卷窗锁具安装在座板上。启闭应灵活、可靠。

4.6.6 页片嵌入导轨或中柱中的深度应符合表7规定。

4.6.7 卷门窗安装尺寸极限偏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表8规定。

4.7 外观要求

4.7.1 页片、导轨、中柱、上罩、卷轴等零、部件的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裂纹、扭曲、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等缺陷。

4.7.2 卷门窗外表面应色调一致,无明显色差。

4.7.3 产品铭牌应位置端正、牢固,字体规整、清晰。

4.8 电气安装

4.8.1 电气安装应布线合理,操纵方便、灵活、准确。

4.8.2 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9规定。

4.9 启闭性能

4.9.1 手动式卷门窗 手动式卷门窗的启闭应平衡、顺畅,手动启闭力应符合表10规定。

4.9.2 电动式卷门窗 电动式卷门窗的启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页片能顺畅滑动;

b)启闭速度为3~7m/min;

c)启闭过程中能在任何位置停止;

d)启闭至上、下限时,能自动停止;

e)当温升超过电器元件的规定温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f)当电源电压在90%~110%额定电压范围内波动时,卷门窗能正常启闭。 g)切断电源后,能用手力启闭,其启闭力不大于118N。

4.10 强度

4.10.1 页片弯曲强度应符合表11规定。

4.10.2 中柱弯曲强度应符合表12规定。

4.10.3 插销弯曲强度 插销经弯曲试验后,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残余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