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下列产品标志: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或标记; c)制造厂名或商标; d)制造日期或编号; e)标准代号。 7.1.2 包装箱和箱面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7.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强度,并有防潮措施。 7.2.3 箱内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 7.2.4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3 运输、贮存 7.3.1 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7.3.2 门窗运输时应轻抬、缓放,防止挤压变形及玻璃破损。 7.3.3 产品应存放于仓库中或通风干燥的场地,严禁与腐蚀性介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 7.3.4 产品存放时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0m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