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6.1 原材料 6.1.1 水泥宜采用不低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亦可采用不低于425号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快硬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T175、GB199、GB/T1344、GBJ107的规定。 6.1.2 增强材料宜使用22号龟甲网或其他可替代的材料。钢筋宜采用直径为4~6mm的盘圆条。 6.1.3 轻骨料及细石粒径不应大于排风道壁厚的1/3,其性能应符合JGJ51的规定。 6.2 混凝土允许加外加剂,但应符合GBJ119的规定。 6.3 外观质量 6.3.1 排风道的内外表面应平整,无孔洞。 6.3.2 排风道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缝,但表面龟裂和砂浆层干缩裂缝不在此限。 6.3.3 排风道内拐角宜做成圆角。 6.3.4 排风道端面应平整无飞边。 6.3.5 有下列情况的排风道制品允许修补: a)麻面、蜂窝不超过总面积的1/20,且每块面积不超过0.005m2。 b)端面碰伤:隔板纵深度不应超过10mm,宽度不应超过20mm,外壁纵深不应超过50mm,宽度不应超过100mm。 6.4 尺寸与尺寸公差 6.4.1 尺寸 制品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2 尺寸公差 6.4.2.1 排风道制品尺寸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6.4.2.2 排风道隔板与图2所示管壁支风道一侧的外侧壁安装距离允许误差为±4mm。 6.5 管体承载力 6.5.1 管体设计承载力不应小于25kN。 6.5.2 管体垂直破坏荷载不应小于38k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