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电动开门机应有产品标牌,标牌应固定在明显的位置,标牌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厂名、商标;

c)制造日期或编号。

8.2 包装

8.2.1 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8.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潮、防振措施。

8.2.3 为保证包装箱内的产品相互不窜动,产品应有合适的包装衬垫。

8.2.4 每个产品出厂时随机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保修卡

8.3 运输

8.3.1 包装好的产品均应适合水、陆、空运输。

8.3.2 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放在露天车箱或仓库,应防止雪雨直接淋袭。

8.3.3 包装箱上的产品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T6388规定。

8.4 贮存

8.4.1 包装后的产品应存放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

8.4.2 贮存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cm以上。叠放时,不得超过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