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电动开门机应有产品标牌,标牌应固定在明显的位置,标牌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厂名、商标; c)制造日期或编号。 8.2 包装 8.2.1 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8.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潮、防振措施。 8.2.3 为保证包装箱内的产品相互不窜动,产品应有合适的包装衬垫。 8.2.4 每个产品出厂时随机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保修卡 8.3 运输 8.3.1 包装好的产品均应适合水、陆、空运输。 8.3.2 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放在露天车箱或仓库,应防止雪雨直接淋袭。 8.3.3 包装箱上的产品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T6388规定。 8.4 贮存 8.4.1 包装后的产品应存放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 8.4.2 贮存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cm以上。叠放时,不得超过五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