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电动开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外购件、协作件均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使用条件

5.2.1 环境空气温度:-25~+50℃。

5.2.2 相对湿度:在环境温度50℃时,最大相对湿度允许为90%。

5.2.3 海拔高度不得超过1000m。

5.2.4 特殊使用条件可按GB/T3797的规定,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5.2.5 额定电压和频率应符合GB156的规定, 一般取:交流单相220V50Hz交流三相380V50Hz 电压幅值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频率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2%。

5.3 性能

5.3.1 电动机功率、电动开门机输出功率及输出转速应符合本标准4.4的要求。

5.3.2 电动机的工作制和定额按GB燉T755规定选定,但不得低于S4/25%。

5.3.3 允许采用特种电动机。电动机若按短时工作制设计,则应装有热过载保护装置。当采用装入式热保护器进行热过载保护时,电动机应符合GB/T13002的规定。

5.3.4 主机带电主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的耐压应符合GB燉T3797的规定。当额定电压为交流三相380V时,试验电压为2500V,历时1min无击穿现象;当额定电压为交流单相220V时,试验电压为2000V,历时1min应无击穿现象。

5.3.5 主机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Ω,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3.6 主机应有自锁功能。

5.3.7 主机应有自锁手动解脱装置,确保在停电时,能解脱自锁,实现手动。

5.3.8 主机应有机械安全装置,确保在开、关门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人、车被挤住时,能自动打滑。

5.3.9 按设计的工作时间,主机在额定负载下,温升应小于50℃。

5.3.10 主机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11 主机应有润滑和冷却装置,不得有渗漏现象。

5.3.12 控制系统:

a)应具有开、停、关三种控制功能,并有遥控接口;

b)额定电压为三相380V的电动开门机控制系统应有过载保护功能;

c)应有时间保护功能,即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或限位装置失灵时,应自动切断电源;

d)应具有自动限位装置。

5.4 外观要求

5.4.1 油漆质量:

a)油漆应均匀、平整、色彩一致,有光泽;

b)油漆表面应干透,不粘手,附着力强;

c)油漆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

5.4.2 外观:

a)电动开门机造型应美观,线条清晰。

b)塑料零件应色彩均匀,无气孔、飞边、凹痕、溶接痕、表面波纹、银丝斑纹、裂纹、变形、脱皮、分层等缺陷。

5.5 寿命 主机及控制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开门、关门为一个循环,其工作寿命不应小于10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