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要求

3.0.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3.0.2 在预应力筋强度等级已确定的条件下,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结果,应同时满足锚具效率系数(η a )等于或大于0.95和预应力筋总应变(ε apu )等于或大于2.0%两项要求。

3.0.3 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η a )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组装件受力长度的总应变(ε apu )确定。锚具效率系数(η a )应按 下式 计算:

当预应力筋/锚具(或连接器)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F apu )时,应由预应力筋的断裂,而不应由锚具(或连接器)的破坏导致试验的终结。预应力筋拉应力未超过0.8f ptk 时,锚具主要受力零件应在弹性阶段工作,脆性零件不得断裂。

3.0.4 用于承受静、动荷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除应满足静载锚固性能要求外,尚应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能试验要求。疲劳应力上限应为预应力钢丝或钢绞线抗拉强度标准值(f ptk )的65%(当为精轧螺纹钢筋时,疲劳应力上限为屈服强度的80%),应力幅度不应小于80MPa。对于主要承受较大动荷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要求所选锚具能承受的应力幅度可适当增加,具体数值可由工程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3.0.5 在抗震结构中,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还应满足循环次数为50次的周期荷载试验。组装件用钢丝或钢绞线时,试验应力上限应为0.8f ptk ;用精轧螺纹钢筋时,应力上限应为其屈服强度的90%。应力下限均应为相应强度的40%。

3.0.6 锚具尚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和放松拉力等张拉工艺的要求。锚固多根预应力筋的锚具,除应具有整束张拉的性能外,尚宜具有单根张拉的可能性。

3.0.7 夹具的静载性能,应由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夹具效率系数(η g )确定。夹具效率系数(η g )应按下式计算:

η g =F gpu /F pm (3.0.7)

式中F gpu ———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试验结果应满足夹具效率系数(ηg)等于或大于0.92的要求。

当预应力筋/夹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应由预应力筋的断裂,而不应由夹具的破坏导致试验终结。

3.0.8 夹具应具有良好的自锚性能、松锚性能和安全的重复使用性能。主要锚固零件宜采取镀膜防锈。

3.0.9 永久留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预应力筋连接器,应符合锚具的性能要求;用于先张法施工且在张拉后还将放张和拆卸的连接器,应符合夹具的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