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泵送轻骨料混凝土

B.1一般规定

B.1.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砂轻混凝土。

B.1.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轻粗骨料在使用前,宜浸水或洒水进行预湿处理,预湿后的吸水率不应少于24h吸水率。

B.2原材料

B.2.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水泥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的要求。

B.2.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600级;当掺入轻细骨料时,轻细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800级。

B.2.3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中的轻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粒型系数不宜大于2.0。

B.2.4 泵送砂轻混凝土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宜在2.2~2.7之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2)的要求,其中,通过0.315mm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B.2.5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宜掺用泵送剂、减水剂和引气剂等外加剂,且可掺加Ⅰ、Ⅱ级粉煤灰、矿物微粉或其他矿物掺和料。

外加剂和掺和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B.3配合比设计

B.3.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应满足轻骨料混凝土设计强度、耐久性和密度的要求外,其拌和物还应满足混凝土可泵性、粘聚性和保水性的要求。

B.3.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入泵时的坍落度值应根据泵送的高度选用,宜为150~200mm;含气量宜为5%。

B.3.3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T t =T p +ΔT(B.3.3)

式中T t ———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mm);
T p ———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mm);
ΔT———试验时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mm)。

B.3.4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50kg/m 3 。

B.3.5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砂率宜为40%~50%。当掺用粉煤灰并采用超量法取代水泥时,砂率可适当降低。

B.3.6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步骤宜按本规程第5章进行。其中,轻粗骨料吸水率应采用24h吸水率。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具体施工条件进行试配和调整,并应进行试泵。

B.4施工工艺

B.4.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施工工艺及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第4、5、6章和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B.4.2 拌制轻骨料混凝土之前,浸水预湿的轻骨料宜采取表面覆盖、充分沥水等措施以控制轻骨料呈饱和面干状态,也可采用测出预湿后轻骨料含水率的方法,以控制搅拌时的用水量。

B.4.3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投料顺序和搅拌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B.4.4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泵送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泵送阻力的措施。输送管的管径不宜小于125mm。所有管道内应清洁,泵送开始前应先采用砂浆润滑管壁。

B.5质量检验与验收

B.5.1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第7章的要求和本规程第6.6节有关规定。

B.5.2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